邯郸市第一医院使用PET/CT及放射性同位素(F-18)应用项目

审批
河北-邯郸-丛台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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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1********590373E信栓力
石亚洁**省**市**区
**市**路2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使用PET/CT及放射性同位素(F-18)应用项目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Q8411-Q8411-综合医院
**省**市**区 本院区(**市**路25号)综合病房楼一楼
经度:114.****46998 纬度: 36.****36810****生态环境厅
2023-07-04
冀环审〔2023〕108号****
3500
350****
121********590373E****
121********590373E**冀****公司
****0101MA09LP55072024-01-31
2024-08-312024-09-29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核医学科位于本院区综合病房楼一楼北侧,将综合病房楼一层的预留导管室等相关用房拆除,并利用原空间**核医学科功能用房;购买1台PET/CT设备进行各器官显像诊断,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18F,并用V类放射源68Ge用于设备校正使用,为Ⅲ类射线装置,18F日最大操作量1.85×1010贝可,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7贝可。改建核医学科位于本院区综合病房楼一楼北侧,将综合病房楼一层的预留导管室等相关用房拆除,并利用原空间**核医学科功能用房;购买1台PET/CT设备进行各器官显像诊断,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18F,并用V类放射源68Ge用于设备校正使用,为Ⅲ类射线装置,18F日最大操作量1.85×1010贝可,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7贝可。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放射性药物接收与登记 放射性药物由核医学科北侧进入贮源室,先查看包装是否严密,容器有无破损,溶液有无泄漏,再核对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放射性活度,标**期,失效日期,并逐项登记。 (2)药物分装 18F药物在通风橱内进行手动分装。 (3)将药物引入体内 根据处方要求,在核医学科注射窗处对病人进行静脉注射。 (4)候诊 为使药物在靶器官充分浓聚和代谢,某些检查方式都有各自的等待时间,上机前排空膀胱,减少放射性干扰,等待医务人员的上机安排。 (5)上机检查 病人进入PET/CT室,操作人员安排病人上检查床,不同情况的检查时间不尽相同。 (6)留观 重症及特殊检查(如需要延迟扫描)的病人进入扫描等待室进行病情观察。除医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患者也不能随便离开该区。 (7)离开 若检查完毕或病情稳定无潜在危险发生的可能,经医护人员同意后,病人方可离开核医学科。 (8)PET/CT设备校准 PET/CT装置需要定期使用68Ge放射源对机器进行校准,68Ge校准源放置在放射性药物贮存室内,校准时经质控室、给药室、患者通道放入PET/CT装置,进行校准,校准后原路返回。校准时无患者扫描。(1)放射性药物接收与登记 放射性药物由核医学科北侧进入贮源室,先查看包装是否严密,容器有无破损,溶液有无泄漏,再核对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放射性活度,标**期,失效日期,并逐项登记。 (2)药物分装 18F药物在通风橱内进行手动分装。 (3)将药物引入体内 根据处方要求,在核医学科注射窗处对病人进行静脉注射。 (4)候诊 为使药物在靶器官充分浓聚和代谢,某些检查方式都有各自的等待时间,上机前排空膀胱,减少放射性干扰,等待医务人员的上机安排。 (5)上机检查 病人进入PET/CT室,操作人员安排病人上检查床,不同情况的检查时间不尽相同。 (6)留观 重症及特殊检查(如需要延迟扫描)的病人进入扫描等待室进行病情观察。除医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患者也不能随便离开该区。 (7)离开 若检查完毕或病情稳定无潜在危险发生的可能,经医护人员同意后,病人方可离开核医学科。 (8)PET/CT设备校准 PET/CT装置需要定期使用68Ge放射源对机器进行校准,68Ge校准源放置在放射性药物贮存室内,校准时经质控室、给药室、患者通道放入PET/CT装置,进行校准,校准后原路返回。校准时无患者扫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机房防护措施:注射后候诊室1、注射后候诊室2、抢救室、清洁物品储存室、留观室、患者走廊、贮源室、质控室、卫生通过间、PET扫描室均按要求采取了满足要求的防护措施。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 (1)放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放射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各房间均设置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控制区的入口和出口设置门锁权限控制和单向门。地面与墙壁接缝无缝隙,表面易清洗,利用现有高活室的手套箱存放药品,利用现有的注射器防护箱、注射器防护套等用于放射性药品的存储、转运等。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放射性废水经现有专用下水管道通往负一层衰变池内。 ②高活室、PET/CT设备间、给药后PET候诊室、PET留观室、患者通道等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设置一套专用排风系统,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保持良好通风,高活室手套箱设有专用的排风装置,手套箱内保持负压状态,手套箱的截面风速不小于0.5m/s,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排风系统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口高于屋顶,过滤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 ③核医学科通过单独埋设污水管道,将核医学科内控制区卫生间、洗手池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引入设立的衰变池,与核素无关的普通污水不得进入衰变池。 医院在核医学科下方的废液间内设置废水衰变池,衰变池为槽式衰变池,总容积约12m3(衰变池共分为3个,每个容积均为4m3),在衰变池前设有1个多功能降解槽,用于沉淀、过滤废水中固体废物。衰变池底部及四周均进行防渗处理,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进入衰变池,保证放射性废水有足够的衰变时间,暂存时间超过30天,****医院****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④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控制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⑤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相应位置设有明确的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明确患者路径。 ⑥给药后PET候诊室、PET留观室、PET/CT设备间配备监视设备和对讲装置,PET/CT设备间设置观察窗,便于医生与受检者交流沟通,候诊室内移动式铅玻璃防护屏,患者所在位置,墙体和防护屏之间构成独立空间。 (2)PET/CT设备间防护措施 ①设有观察窗和监控装置,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②机房内不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③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④门外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上方设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设备机身安装1个紧急停机按钮。 ⑤平开门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门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设置防夹装置。 ⑥受检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得滞留在机房内。 (3)医用放射性废物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医用放射性废物主要为注射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手套、药棉、纱布、吸水纸等,病人注射药物后使用的一次性杯子等物品,通风系统活性炭过滤装置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医用放射性废物放射防护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①按照产生废物的形态等,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 ②设废物储存登记表,记录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并存档备案。 ③本项目给药后候诊室、留观室设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具备使受检者排泄物迅速全部冲入放射性废水管道的条件。 ④在高活室、注射区、给药后候诊室、留观室、PET/CT设备间等位置放置放射性废物桶(20mmPb)供收集废物,桶上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桶内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密封,不破漏,及时转送废物间衰变。废物袋、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存放日期等说明。 ⑤对注射器和碎玻璃器皿等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先装入利器盒中,然后再装入专用塑料袋内。 ⑥放射性废物包装袋外的表面污染水**表面剂量率满足放射性废物包装体外的表面剂量率不超过0.1mSv/h,表面污染水平β<0.4Bq/cm2要求,每袋重量不超过20kg。由核医学科工作人员负责放射性废物包装袋外β表面污染水**表面剂量率的监测、称重,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医用放射性废物贮存登记卡中,存档保留。 另外,本项目配备6名辐射工作人员,各配备1套剂量计,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铅围裙、铅眼镜等防护用品,对剂量超标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医务人员的受照时间,减少相关人员连续超时工作,规范并指导相关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必要时进行轮岗或倒休。辐射工作人员实行剂量控制,如若超过剂量,采取暂时离岗措施。机房防护措施:注射后候诊室1、注射后候诊室2、抢救室、清洁物品储存室、留观室、患者走廊、贮源室、质控室、卫生通过间、PET扫描室均按要求采取了满足要求的防护措施。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 (1)放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放射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各房间均设置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控制区的入口和出口设置门锁权限控制和单向门。地面与墙壁接缝无缝隙,表面易清洗,利用现有高活室的手套箱存放药品,利用现有的注射器防护箱、注射器防护套等用于放射性药品的存储、转运等。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放射性废水经现有专用下水管道通往负一层衰变池内。 ②高活室、PET/CT设备间、给药后PET候诊室、PET留观室、患者通道等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设置一套专用排风系统,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保持良好通风,高活室手套箱设有专用的排风装置,手套箱内保持负压状态,手套箱的截面风速不小于0.5m/s,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排风系统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口高于屋顶,过滤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 ③核医学科通过单独埋设污水管道,将核医学科内控制区卫生间、洗手池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引入设立的衰变池,与核素无关的普通污水不得进入衰变池。 医院在核医学科下方的废液间内设置废水衰变池,衰变池为槽式衰变池,总容积约12m3(衰变池共分为3个,每个容积均为4m3),在衰变池前设有1个多功能降解槽,用于沉淀、过滤废水中固体废物。衰变池底部及四周均进行防渗处理,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进入衰变池,保证放射性废水有足够的衰变时间,暂存时间超过30天,****医院****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④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控制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⑤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相应位置设有明确的受检者导向标识或导向提示明确患者路径。 ⑥给药后PET候诊室、PET留观室、PET/CT设备间配备监视设备和对讲装置,PET/CT设备间设置观察窗,便于医生与受检者交流沟通,候诊室内移动式铅玻璃防护屏,患者所在位置,墙体和防护屏之间构成独立空间。 (2)PET/CT设备间防护措施 ①设有观察窗和监控装置,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②机房内不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③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④门外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上方设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设备机身安装1个紧急停机按钮。 ⑤平开门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门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设置防夹装置。 ⑥受检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得滞留在机房内。 (3)医用放射性废物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医用放射性废物主要为注射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手套、药棉、纱布、吸水纸等,病人注射药物后使用的一次性杯子等物品,通风系统活性炭过滤装置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医用放射性废物放射防护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①按照产生废物的形态等,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 ②设废物储存登记表,记录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并存档备案。 ③本项目给药后候诊室、留观室设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具备使受检者排泄物迅速全部冲入放射性废水管道的条件。 ④在高活室、注射区、给药后候诊室、留观室、PET/CT设备间等位置放置放射性废物桶(20mmPb)供收集废物,桶上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桶内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密封,不破漏,及时转送废物间衰变。废物袋、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存放日期等说明。 ⑤对注射器和碎玻璃器皿等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先装入利器盒中,然后再装入专用塑料袋内。 ⑥放射性废物包装袋外的表面污染水**表面剂量率满足放射性废物包装体外的表面剂量率不超过0.1mSv/h,表面污染水平β<0.4Bq/cm2要求,每袋重量不超过20kg。由核医学科工作人员负责放射性废物包装袋外β表面污染水**表面剂量率的监测、称重,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医用放射性废物贮存登记卡中,存档保留。 另外,本项目配备6名辐射工作人员,各配备1套剂量计,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铅围裙、铅眼镜等防护用品,对剂量超标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医务人员的受照时间,减少相关人员连续超时工作,规范并指导相关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必要时进行轮岗或倒休。辐射工作人员实行剂量控制,如若超过剂量,采取暂时离岗措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医院为核医学科配备个人剂量计6套、活度计1个、便携式X-γ剂量率仪1个、固定式X-γ剂量率仪1个、表面污染监测仪2个、个人剂量报警仪6台、0.5mmPb移动式铅玻璃防护屏1个、放射性防护服6套、20mmPb放射性废物桶7个、40mmPb一体化注射防护台1个、65mmPb通风橱1个、10mmPb注射器防护套4个、20mmPb储源铅罐2个。医院为核医学科配备个人剂量计6套、活度计1个、便携式X-γ剂量率仪1个、固定式X-γ剂量率仪1个、表面污染监测仪2个、个人剂量报警仪6台、0.5mmPb移动式铅玻璃防护屏1个、放射性防护服6套、20mmPb放射性废物桶7个、40mmPb一体化注射防护台1个、65mmPb通风橱1个、10mmPb注射器防护套4个、20mmPb储源铅罐2个。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68 0 0 0 0.00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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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衰变池+污水处理站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衰变池+污水处理站 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过滤装置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活性炭过滤装置 该项目核医学科拟设计两条排风系统,一条为通风橱专用排风系统;另一条为核医学科区域功能用房专用排风系统。两条排风系统排风口均设置在综合病房楼楼顶且高出楼顶0.5m,并安装活性炭过滤装置。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放射性污染物主要产生于质控分装室、给药后候诊室、给药后留观室。固体放射性污染物每日预约门诊完成后,由专人统一处理,废物标记日期。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地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时,按医疗废物处理。 固体放射性污染物主要产生于质控分装室、给药后候诊室、给药后留观室。固体放射性污染物每日预约门诊完成后,由专人统一处理,废物标记日期。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地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时,按医疗废物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处理站****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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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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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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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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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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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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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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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