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4年10月1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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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化轻烃废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省**市**区利河路299号****现有厂区内(E118°32′13.284″,N37°34′21.323″)

****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2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672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在厂区安装2×30t/h有机废气/天然气两用整装废气回收装置。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1台30t/h有机废气回收装置;二期建设另1台30t/h有机废气回收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利用燃烧有机废气对催化装置除氧水进行加热,产生的3.82Mpa高质量蒸汽并入厂区蒸汽管网,用于满足各生产装置使用。

1、水污染物:项目一期、二期废气回收装置排污水****处理场预处理后,40%回用到循环水系统,60%排入******公司,待**石化****处理厂污水管线敷设完成后,排****处理厂。

2、废气:项目一期、二期燃气锅炉以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燃气锅炉“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

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300m2。项目一期、二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和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一期、二期废气回收装置、风机等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73吨/年、0.009吨/年以内,纳入******公司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784吨/年、42.784吨/年、1.352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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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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