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移民安置区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4〕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河道整治工程(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生态环境修复):****水库以及大洞溪河道治理共计约5.8km,含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生态环境修复等。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工程:整治山坪塘 4 口。 环境整治工程:一是治坪村:生态环境整治约1112㎡,庭院整治100户,布置太阳能路灯20盏。二是龙驹村:生态环境整治1509.60㎡,庭院整治106户,移民农户水果销售点整治41个,垃圾分类收集点 26 处,布置太阳能路灯40盏。 道路整治工程:整治道路3条,总长2.50km,路基宽度 4.5m及5.0m。整治边坡1处,道路挡墙 2 处。硬化生产便道32条, 总长13.36km。路基宽度2.0m至3.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139.4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16.71万元
2.4 招标范围:**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移民安置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图及图说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吴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0****5200 | 联系电话: | 023-****058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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