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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生态厅 山****管理局关于深化**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14日我局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015
通讯地址:经开区道坛街59****管理局
邮 编:037010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