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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发文单位: ****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标 题: ****管理局 关于****隐患整改期限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丹应急发〔2024〕4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
南 丹 县
应急管理局文件
丹应急发〔2024〕44号
****管理局
关于******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销号的批复
******公司:
2024年6月11日,****委员会印发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河安委〔2024〕7号),****监察局2024年5月16****公司检查发现的2项重大事故隐患“井下-244m****分局部通风机未设置开停传感器;****分站的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200m回风巷联络巷风速传感器显示数据为4m/s,现场实测数据0,未定期进行调校”和“铲运工**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进行挂牌督办,并指定我局核查验收和销号。
2024年7月3日,****管理局****管理局****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现场核查专家意见》。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现场核查专家意见》。
二、****监察局2024年5月16****公司发现的2项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验收并销号。
****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县**局、自然**局、****中心。
****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