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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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K(2024)22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4-10-11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K〔2024〕22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4〕19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车逻镇、城南新区、甘垛镇、**镇、**镇、菱塘回族乡、龙虬镇、三垛镇、送桥镇、汤庄镇、卸甲镇、周山镇、**镇。建新区总规模11.260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2494公顷(农用地10.5933公顷,含耕地8.8618公顷;未利用地0.6561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6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11.2538公顷(含耕地10.638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镇高谢村、黄渡村,****社区10.571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0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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