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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县急救医疗站 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县急救医疗站 ;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丁浩(丁浩);
拟变更机构地址:**县安宜东路 3 号变更为 **县**路 1 号;
拟增加急救医疗点:****保健院急救点(**县安宜东路 120 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 电话: 0514 — ****8707 (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 ;
联系地址:**市维扬路 268 号 (政策法规处) ;邮编: 225012 。
****员会
20 2 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