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330国道**潘桥至泽雅段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项目立项文件(浙发改项字〔2023〕298号,项目代码****)及委托****编制的《330国道**潘桥至泽雅段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330国道**潘桥至泽雅段改建工程路线位于**市**区,起于**市**区潘桥街道陈庄村南侧,终于南雅隧道内(**、**交界位置),全长16.66km,**路线全长7.54km,利用**大道西延三期线位9.12km。桥梁工程包括330国道潘桥高架桥、学前路互通、绕城高速特大桥、瞿溪互通、戍**大桥以及高桐路中桥,涉及河道包括潘桥街道阳桐河、岷岗河、学士前河,瞿溪街道雄溪、藤桥河以及泽雅镇戍**。工程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
二、330国道**潘桥至泽雅段改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工程的线路设计方案。你单位应按《报告》的要求,对阻水桥梁采取河道拓宽开挖、河岸护砌等水域补偿措施(详见附表),水域补偿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其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三、本工程沿线所涉防洪低地影响分析已纳入在编的《330 国道**潘桥至泽雅段改建工程所涉低地调整方案》中进行分析,本次防洪评价不涉及该内容。
四、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做好周边灌排设施保护、补偿工作,如项目的实施给农田水利设施造成破坏,需采取补偿措施,避免 影响农田灌溉。农田水利设施的补偿措施详见附表和附图9、附图19和附图21。
五、本次工程实施后,共占用水域面积741.73m2,其中占用重要水域面积296.76m2(阳桐河272.10m2,戍**24.66m2),占用一般水域面积444.97m2。工程拟采用河道拓宽的形式进行水域补偿,合计开挖补偿水域面积2898.56m2(规划内开挖水域面积779.88m2,规划外开挖水域面积2118.68m2),其中补偿重要水域面积1200.44m2(阳桐河1148.77m2,戍**51.67m2),补偿一般水域面积1698.12m2,满足水域占补平衡。水域开挖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八、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九、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