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心理专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28.95万元 ; ※3.最高限价: 28.95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2.2招标范围:便携式团体心理测查系统1套,便携式经颅磁微电流刺激仪1台,心理格板1个,团队心理辅导箱1个。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5至2024-10-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报名登记,网上发售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163.com 。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04 09:00 ,地点为 **省**市**区东金庄乡凤栖街588号炫彩SOHO B座2910室,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cn)和**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李昂****@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监督部门
电话:186****189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 | 地址: | **省**市**区**路68****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730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郝助理 | 联系人: | 李昂 |
电话: | 191****0659 | 电话: | 0312-****864、189****250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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