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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县交运局实施部分)变更澄清通知(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4年**县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县交运局实施部分)项目做以下变更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增加10.9(三)其他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参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其中未就“其他施工企业”未参与过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情况做说明,现变更为“(三)其他施工企业(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初次进入本省时,其等级可参照从业单位注册地最新发布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A级;若从业单位注册地最新发布的省级综合评价中没有评价结果的企业,按A级信用等级应用。”。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6企业业绩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与“投标文件格式 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承担过的项目情况表”前后表述不一致,现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6企业业绩”内容更正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
为避免各潜在投标人对上述(1)、(2)两项内容理解产生歧义,现就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下载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或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顺序后者的补遗书为准。此次变更补遗通知时间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大于15日,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保持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运输局
日 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