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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
二、建设地点
****谯区、**县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江勘测规划****公司
五、项目概况
依据2024年10月9日市政府《研究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工作》****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第30号)相关事项研究,在做好**县**备用水源地替换工作,保障**县**用水需求,确保符合相关水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涉及**市**县、**区,工程永久占地3.488hm2,临时占地200.493hm2。工程总投资18301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2.13万元。工程主要任务是以长江为水源,依托驷**引江水道工程,向黄栗树、**集、**水库补水,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兼顾改善农业灌溉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黄栗树补水干线,线路全长20.36km;****集补水支线,线路全长17.0km;****水库分水闸2座,单闸设计流量7.42m3/s;****泵站1座,设计流量14.42m3/s;****泵站1座,设计流量3.60m3/s。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滁发改审批〔2023〕218号)。该工程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之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发展规划。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敏感区域管理要求。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2、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程运****水库、****水库、**水库及赵店周边及库尾来水周边排污口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库富营养化预警和控制。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水库备用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工程,落实**县**备用水源地替换工程,替换工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工程建设。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限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临近居民的工段原则上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通过设置隔声屏障、交叉施工、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运营期对泵房采取封闭降噪、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政府、****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滁发改审批〔2023〕218号)
******厅《关于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晥自然资管函〔2023〕440号)
《研究滁****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工作》****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第30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