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4〕102号
****委员会
关于重新核准麻尾~六寨~中心110千伏线路完善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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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准麻尾~六寨~中心110千伏线路完善工程项目的函》(河供电函〔2024〕1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1年9月17日以河发改审批〔2021〕152号对本项目进行核准,于2023年5月11日以河发改审批〔2023〕65号批复同意本项目延期开工,由于项目前期手续未能办理完成,该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实现开工,有关核准批复文件自动失效。现你单位向我委提出重新核准申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重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负荷增长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麻尾~六寨~中心110千伏线路完善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境内。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线路工程
1.220****电站π接麻尾~六寨~中心110千伏线路工程
**220****电站π接麻尾~六寨~中心11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3.5千米,采用单、双回路角钢塔方式架设。其中六寨侧除220****电站外利用已建双回路终端塔与丹拉线共塔外,其余线路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长约1.5千米;中心侧**线路长约2千米,220****电站外利用已建双回路终端塔与丹纳线共塔,跨越黔桂铁路段为预留通道采用双回路角钢塔,长约0.35千米,本期单侧挂线,其余线路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长约1.65千米。架空相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
同时拆除π接解口段线路(140#~141#段)线路,长约0.5千米。
为避免线路交叉跨越,本期需利用原丹塘线出线间隔,还建**站110千伏构架由西向东第六出线间隔用于丹塘线出线。
2.110千伏麻六中线改造工程
将原110千伏麻六中线141#~中心站段线路进行改造,**线路长约8.5千米,采用单、双回角钢塔方式架设,除中心站侧利用已建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按单回路角钢塔方式架设,架空相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
原110千伏麻六中线141#~中心站段线路保留,不予拆除。
(二)对侧间隔工程
在220****电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110****电站更换线路保护1套。
五、项目总投资16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麻尾~六寨~中心110千伏线路完善工程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