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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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股权
location.href 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发布日期:2024-06-06
转让标的名称 | ******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246.84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张佳瑞/185****6124 |
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成 | 成立时间 | 2009-09-09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24357P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发放小额贷款;财务咨询;部分资产收益权转让;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通知函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集团****公司 | 53% | - | 2 | ******公司 | 13% | - | 3 | **省康城房****公司 | 10% | - | 4 | ******公司 | 10% | - | 5 | 胡燕 | 5% | - | 6 | ******公司 | 5% | - | 7 | ******公司 | 4%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606.91万元 | 1573.26万元 | 1178.1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399.45万元 | 5246.18万元 | 13153.27万元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3-12-31 | 2425.99万元 | 1616.05万元 | 1176.8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14261.94万元 | 431.80万元 | 13830.14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正衡房****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28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2、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4年3月25日发函通知标的企业原股东,暂未收到书面回复。 3、2022年度审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46.845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相关部门审查的,****交易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经交易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4)本次产权交易过户相关审查及变更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负责配合。(5)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按照如下约定处理: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的,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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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市电业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培 | 注册资本 | 1112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14584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决议类型 | 通知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附件(2)
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pdf下载预览
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评估事项说明.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