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银行电子缴税(****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B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银行电子缴税(费)****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 4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 5 ) 供应商必须提供 “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
知》(财库〔 2020 〕 46 号)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的
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 10% 后参
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 / 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
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 / 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
件;
②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
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局《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
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 3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 “信用中国 ” 网站 ( w
ww.****.cn ) ****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 供应商如被列入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