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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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答疑变更2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0-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消防工程设计业绩,一般项目的消防设计都包含在建筑设计内,很少单独发包;我方拟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其中包含投资额超过1500万的消防工程设计,我方可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或者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是属于消防专业设计,建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机电工程或给排水工程)。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2)设计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招标公告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设计单位担任,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1.1的投标人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1.1的投标人施工资质。(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6要求。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设计单位担任,但是本项目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500000.00元;在本项目投资比例极少,建议联合体牵头人可自行商议来决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需求、技术特点及管理考量,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旨在通过设计主导,实现项目的高效协同、成本控制和质量优化,因此本项目须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店埠镇撮镇路35号

联 系 人:陈晓虎 联系方式:0551-****17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 系 人:孙运龙 联系方式:0551-****8761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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