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3A00424001370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勐满第二制胶厂浓缩乳胶精深加工项目环保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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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勐满第二制胶厂浓缩乳胶精深加工项目环保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受****委托,****对项目名称为****勐满第二制胶厂浓缩乳胶精深加工项目环保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条件已具备,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招标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

****勐满第二制胶厂内。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勐满第二制胶厂浓缩乳胶精深加工项目环保工程

2.2 建设单位:****

2.3 项目规模:污水处理规模按700m/d(立方米/日)设计;除氨废气处理规模按12000~15000m3/hr设计。

2.4 项目目的: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招标人要求;除氨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工艺技术路线进行设计。

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3.1污水处理

3.1.1生产规模

本项目年产浓缩胶乳2.5万吨和胶清胶2650吨,生产期250天,日产浓缩胶乳最大量100吨、胶清胶10.60吨。

3.1.2处理规模

本项目离心车间拟配备32台560型离心机,胶清在胶清车间凝固并压成绉片后外运处理,不在工厂内进一步加工,因此,项目浓缩胶乳生产污水量按700m3/d进行设计,本车间流出的污****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放。

3.2浓缩乳胶车间、胶清胶除氨系统

3.2.1生产规模

本项目年产浓缩胶乳2.5万吨和胶清胶2650吨,生产期250天,日产浓缩胶乳最大量100吨、胶清胶10.60吨。

3.2.2处理规模

除氨废气处理规模为12000~15000m3/hr,胶清除氨系统去除率约50%~60%,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含氨废气经治理后应优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验收、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车及试车期间性能维护、消缺整改、性能考核、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工程交付(含交工技术文件)等全部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资产清册、档案、工程造价等全面负责,并配合招标方办理项目有关的申请、批复手续,工程最终通过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验收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事项,提供“交钥匙”服务。

5.质量要求:

项目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行业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质量、节能、环保、安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设计,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设计深度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规程要求,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通过招标人、政府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处理后的外排水质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乳胶制品企业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限值,胶清含氨废气经治理后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竣工前试验检测项目的各项参数指标必须达到性能测试各项指标要求,通过试运行,确保污水、含氨废气处理后达到上述标准。

6.工期要求:120天内完成所有发包工作内容并交付运行。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提供对应专业的资质证书):

A、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上财务报表需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成立至今已完成或新承接过1项(含)及以上类似环保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有效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成立至今已完成或新承接过1项(含)及以上类似环保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依据其分工提供相应业绩。
②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可根据业绩证明材料中承担的设计或施工内容作为本次投标的类似业绩。
③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建筑规模等内容时,可提供竣工验收材料或相关批复证明(如立项文件、初设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等)或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辅助证明。

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类职业资格(市政工程),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能兼职其他在建工程。
6.施工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施工经理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同时兼任。

7.安全经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8.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环境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

9.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上述网页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本次招标最多接受两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实施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09:00-11:30分,下午13:30分-17:3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到****(**省**市人民西路328号)403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2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省**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三厅。

4.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 06日10时00分(**时间),**省**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三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http://www.****.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3****8855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孙春艳、周芸帆

联系电话:0871-****7190/****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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