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一标段)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一标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区潘塘街道赵店村、贾楼村。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市**区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二期(潘塘)项目,本项目在孙店村修建一座200m3/d,前姜楼村、后姜楼村修建一座240m3/d,刘楼村修建1座90m3/d,赵店村、贾楼村修建1座300m3/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拟地下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每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0平方米设备间、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监控等公用工程。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1.3 最高限价:约1947.06万元 ,其中一标段赵店村、贾楼村工程约 794.16万元; 二标段孙店村工程约 430.41万元;三标段前姜楼村、后姜楼村、刘楼村工程约722.49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设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赵店村、贾楼村修建1座300m3/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每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0平方米设备间、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监控等公用工程; 二标段:孙店村修建一座200m3/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每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0平方米设备间、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监控等公用工程; 三标段:前姜楼村、后姜楼村修建一座240m3/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刘楼村修建1座90m3/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每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0平方米设备间、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监控等公用工程; 本招标公告为一标段。 本项目按照一、二、三标段顺序开标、评标,每个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与评标, 但只能按评标顺序获得一次中标资格。 2.2 招标范围: 本次一标段赵店村、贾楼村修建1座300m3/d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每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0平方米设备间、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监控等公用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1 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 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 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 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1)投标人2021年10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业绩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大于300万元且规模大于100 m3/d 及以上的污水处理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 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内容、 规模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中注明的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提 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注:1、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 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合格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上三份材料 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中备案。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 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 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10月16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日 17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226 :8000/tpbidder) ”。 4.4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 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月29日 9 时 30 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http://22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模块后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 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 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7.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 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 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0 %;(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 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 其他工程 88%~100%) 7.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 平台(http://jsggzy.****.cn/)上同时发布。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 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维维一号大道1号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魏佳 电 话:151****76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睢**金城街道**佳苑1-3-02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杨凯 电 话:180****0758 2024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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