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王**村改造4-1#地回迁地块项目施工 已由 ****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192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共配建、幼儿园、地下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98001.4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37174.56㎡,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34207.88㎡,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1620㎡,公共配建建筑面积1346.68㎡(含物业管理用房36.68㎡、物业经营用房400㎡、托老所 850㎡、公共厕所60㎡);地下建筑面积60826.92㎡(含人防面积14273.97㎡),主要包括地下住宅建筑面积8265.58㎡,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2561.34㎡。项目最终建筑****规划局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2)建设地点:**省**市**区**大街东、塔南**、煤机街西、位同**。(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4)工期:882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7 09:00:00 至 2024-11-07 09:29:59 ,登录 **市公共**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07 09:30:00 ,地点为 **市公共**交易平台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石****投标中心
电话: 0311-****9161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南王**村改造4-1#地回迁地块项目施工 | 0 | 无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市**区南王村 | 地址: **市**区槐安东路158号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任明星 | 联系人: 李媛 |
电话: 150****2881 | 电话: 0311-****8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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