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金乡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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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24-10-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4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7 1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万吨复合调味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05 0537-****791

通讯地址:hbjhpk@ji.****.cn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吨复合调味品深加工项目

****

**省**市**县食品产业园金源**侧、华仙浩森西侧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为**项目,****工业园区现有闲置场地,拟投资21000万元建设年产粉粒状复合调味品5000吨、酱状复合调味品7000吨、液体调味品8000吨的生产加工项目。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为分瓣、脱皮工序产生的粉尘,预处理、煮沸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炒制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1.粉尘

项目分瓣、脱皮工序均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项目外购的原料大蒜均为较为洁净成品的初步过筛后的的蒜头,杂质含量很少,项目分瓣、脱皮工序设置在封闭的操作间(沉降室)内,生产过程采用全自动生产线,操作间在无故障的情况下不会打开,产生的粉尘可通过自然沉降作用降落到操作间内,未经沉降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异味气体

项目酱状复合调味品及液体复合调味品果蔬类原材料在预处理工序及煮沸工序中会产生异味气体(臭气浓度),产生的异味气体对人体无害,但是会刺激人体的呼吸系统和嗅觉系统。主要在原料预处理及煮沸工序产生,项目设置食品级生产车间,车间全密闭作业,预处理设备及煮沸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率不低于80%,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车间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3.油烟

项目酱状复合调味品生产过程中需添加食用油进行炒制和油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油烟。项目在油炸锅及炒锅上方安装集气罩,且车间密闭,油烟收集效率约为95%,油烟收集后送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

4.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采用低氮燃烧,蒸汽发生器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及《**县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济环金[2019]32 号)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1.职工生活污水

生****园区生活污水管网送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生产废水

生产过程**料清洗工序及地面、设备冲洗均需要用水。此部分水损耗较少,污染因子主要是COD、SS、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全部经厂区废水****园区工业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外排。

3.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

项目蒸汽发生器、煮沸工序添加水及地面、设备冲洗用水需用软水,污染因子主要是COD、全盐量、PH值等污染物,全部通过厂区废水****园区工业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混合稀释后全盐量产生浓度降低至约1200mg/m3。

生产废水水质符合****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经****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 37/ 3416.1-2023)表2一般保护区标准(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蒜皮杂质、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食用油、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废润滑油。

1.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蒜皮杂质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收集****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食用油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产生后暂存车间内危废贮存点,及时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理。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斩拌机、切菜机、炒锅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①源头控制。选择低噪音设备。②合理布局。将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房边界位置,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③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设置减振垫,车间设置隔音门窗、隔声墙,减小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加强管理,调整设备运营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防止噪声叠加。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距离敏感点较远,项目噪声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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