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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0723
通信地址:****新区**大道292****中心
联系人:****审批局****审批办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车****公司 新厂区腻子自动化改造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5号 | 2024年8月23日 |
2 | ****新区铁路****公司 **北站枢纽经济区站南一路一期涉铁工程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6号 | 2024年8月23日 |
3 | 依诺赞(江****公司 依诺赞生物酶及其衍生生物技术研发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7号 | 2024年8月22日 |
4 | **威顿晶磷****公司 半导体CVDALD前驱体材料及烯****实验室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8号 | 2024年8月27日 |
5 | **亚格****公司 实验室研发扩建半导体前驱体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9号 | 2024年8月27日 |
6 | 扬子石化-****公司 一体化三期碳四价值链优化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4〕17号 | 2024年8月28日 |
7 | ****控制中心(****学院) ****控制中心异地**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4〕18号 | 2024年8月28日 |
8 | ******公司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4〕19号 |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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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