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保许〔2024〕9号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德水保许〔2024〕9号****关于准予**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4/10/17

****草原局:

你单位于2024年8月7****机关提出**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8月7日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德政发〔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许可审批 的要求,本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报的**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关于**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位于**省德宏州**、**市、**县境内,**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范围位于东经9801'~98°44',北纬24°05'~ 24°39′之间;**市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范围位于东经97°31'~98°02',北纬23°38'~24°14'之间,**县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范围位于东经98°06'~98°31'、北纬24°31'~24°58′ 之间。各**道路所衔接道路大多为已建消防通道或生产生活道路,本项目与县、乡主干道之间距离不远,交通条件较为良好。

工程属**/改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森林 防火应急道路124条,长度612.395千米,(**93条、长度 500.069千米,改建31条,长度112.326千米。**建设24条,长度172.291千米,**20条,长度149.706千米,改建4条长度22.585千米;**市建设51条,长度204.753千米,**40条,长度163.956千米,改建11条,长度40.797千米;**县建设49条,长度235.351千米,**33条,长度186.407千米, 改建16条,长度48.944千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769.1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片区占地254.19公顷,**市片区占地253.38公顷、**县片区占地261.56公顷。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耕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占用林地723.45公顷、耕地0.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54公顷。

项目建设总计产生挖方土石方开挖总量831.23万立方米(其中表土16.37万立方米、土方697.01万立方米、石方117.85万 立方米),回填量831.23万立方米(其中表土16.37万立方米、土方697.01万立方米、石方117.85万立方米),项目无永久弃渣产生。

项目总投资27755.6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25034.76 万元。项目总工期6个月。

项目涉及“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的规定,项目涉及西南岩溶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综合防治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69.13公顷。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6543.21吨。

五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 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及《****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伍佰叁拾捌万叁仟玖佰壹拾元 整(¥****910)(征收面积769.13公顷,征收标准0.70元/平方米)。

八 、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6%,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1%,表土保护 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九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带头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的规模、地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准。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