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保许〔2024〕11号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大盈江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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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水保许〔2024〕11号****关于准予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4/10/17

****水利局: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0****机关提出大**繁勐至岗 勐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依法受理。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德政发〔2022〕15号)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本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报的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关于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水利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 、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 ****)位于**省** **县境内的**镇和**乡。项目区坐标:东经97°59'05"~ 9801'17”,北纬24°41'29"~24°43'59”。项目区与周边县、乡、 村公路与交通干线相连,现有的对外交通条件能满足本次施工的 运输要求。

项目属**建设类项目,起点为芒别村东侧(对应左岸桩号 L8+500), 终点为姐满村南侧对岸**堤防端点(左岸桩号 L2+400), 长约6.10千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左岸 L2+400~ L3+850段**堤防及穿堤建筑物,**堤防长1.45千米;对左 岸L4+530~L4+850 、L5+900~L8+100岸坡进行护岸,对右岸 R3+570~R4+540 、R6+200~R8+600岸坡进行护岸,护岸总长 度5.89千米(其中左岸护岸长度2.52 千米,右岸护岸长度3.37 千米);在河道左岸L2+720处**穿堤箱涵1座;对左岸长约 6.10千米的堤防修复钢筋石笼丁坝共11座。堤防、护岸采用20 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防、护岸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项目总占地面积30.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96公顷,临时占地14.58公顷,行政区属德宏州**县。项目建设区原地 貌占地类型为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中耕地5.20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34公顷。

项目建设总计产生挖方23.78万立方米(其中清基2.30万立 方米、一般土石方开挖量19.06万立方米、围堰拆除1.25万立方 米、表土剥离1.17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42.24万立方米 (其中粘土填筑18.46万立方米、利用开挖料回填22.61万立方 米、表土回覆1.17万立方米),内部调运2.67万立方米,外借土 料18.46万立方米,开挖料全部回填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

项目总投资8825.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865.6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规定,考虑到工程为线性工程、施工影响区域广、 距离城市区域距离短,综合考虑提高标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 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水利水电工程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0.54公顷。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287.41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 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及《****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贰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213800元)征收面积30.54公顷,征收标准0.70元/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安排专人负责,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带头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严格执行水土保 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的规模、地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利局批准。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大**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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