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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3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抽签活动安排的公告
根据《财政****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择评估单位,我局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承担**省**市**区瓦屋饰面用板岩矿(勘查新增**)、**省松桃县寨英镇**溪水泥用灰岩矿(勘查新增**)两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第3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费 (万元) | 备注 |
1包 | **省**市**区瓦屋饰面用板岩矿(勘查新增**) | 2.5万元 | |
2包 | **省松桃县寨英镇**溪水泥用灰岩矿(勘查新增**) | 1.8万元 |
一、评估机构资格条件: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已在****网站公示的有效报名矿业权评估机构。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上午12:00,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提交申请(报名申请模板见附件)。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9:55。
四、现场抽签时间和抽签地点:2024年10月23日上午10:00(如有特殊情形需变更日期或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在****五楼会议室现场公开抽签,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抽签项目2个,按一轮抽签进行,评估机构按签到顺序依次抽签。参加抽签的单位,提**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放弃,签到时须出示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签定评估合同的印章,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人员不是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签到,不能参加抽签活动。在规定签到时间未签到的,视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
(二)中签单位在中签当日签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超过规定时间不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的即视为放弃,在今后我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将不接受其报名。
(三)本次中签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需要按规定进行统一编码,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联系电话:0856-****051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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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关于报名参加****2024年
第3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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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4年第3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抽签活动安排的公告 》要求,我公司符合公告所要求的条件,现申请报名参加本次公告中所列评估项目的抽签工作,并做如下承诺:
1、呈报的各项评估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3、与本次公告的评估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XXXX
申请人:XXX(签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