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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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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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122********3093
工程名称 **市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名称 **市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编号 ****
建设单位 ****(****储备中心) 联系人 季女士 联系电话 0421-****136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省﹒**市﹒**市 建设地点 **市**白镇、**街道等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津广****公司 ****1421.720元 429 合格 96.67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苏焕博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221****97153
2 ****公司 ****9147.920元 429 合格 92.34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谢路萍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221****13738
3 ****公司 ****9095.640元 429 合格 89.32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杨彦臣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121********04601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0-18 公示截止时间 2024-10-21
填报单位 **正大****公司 联系人 郝艳秋 联系电话 151****2986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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