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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东韶大道33****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邮编:512100,联系电话:0751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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