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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公司、赖坛峰、赵国炽:
本院受理原告******公司、李炜贤诉被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305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一、原告二支付工程款欠款614159元及利息(以614159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银行****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欠款利息,暂计10000元)。以上工程款欠款及利息合计624159元(暂计)。2、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蒋立昊 020-****7302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