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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区2008年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作整体撤销的请示》(莆政土〔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关于****区2008年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8〕266号)作整体撤销处理,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土地面积27.6801公顷,农用地14.3867公顷(其中耕地14.1096公顷),建设用地11.6294公顷,未利用地1.664公顷。
二、****政府应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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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