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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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文号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02026/2024-00096石大发改审发〔2024〕127号2024-10-18
主动公开****发改局****发改局

****关于****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127号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光伏车棚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院建设光伏车棚:1291.63㎡/2座、40个车位。本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500块、装机容量290KW。

五、建设性质:**项目

六、2024年开工,2025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42.86万元,建筑工程费用137.77万元,其它费用5.0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113万元,剩余资金通过社会资本投入解决。

八、项目实施要****办公厅、****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令)、《****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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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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