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龙吸水’维护保养和仓库管理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 10 月 18 日起至2024年 10 月 25 日止。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 10 月 18 日起至2024年 10 月 25 日17:30分止。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3.0(网址:http://www.****.cn:8000)”****中心“企业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登录入口”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3.0》,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磋商文件(含技术规格等资料)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6.2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银行转账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则潜在供应商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2581)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3.0》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330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30 日 下午15:30时(**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30时(**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中心(**省****市溪美街道**路47号体育馆内)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199****6544,传真:0595-****8333,邮编:362300;采购单位:****(地址:**省**市**市**大道**市人力**大厦3/6/7F)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5-****3053。
十一、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户名:****,账号:350********709869999。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8000)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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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