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
地址:****开发区燎原路18号(湘荆国际城)16栋
法定代表人:张玉兰
授权代表人:高承明
联系电话:137****3194
质疑项目名称:****中学窗帘采购及安装
质疑项目编号:****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快递送达的关于【****中学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评标小组违规评审,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二)、质疑事项答复:
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规定及评审程序,对供应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质疑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是委托理人签字,并非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谈判文件P45页资格文件要求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已明确规定:“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要求,质疑人并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是无法在系统里面查询到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1条“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的规定,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其风险。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请求。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