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二期)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中粮****公司
建设地点:**市麻涌镇新沙港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麻涌镇新沙港区,中粮****公司委托**省****设计院于2016年12月编制了《**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月5****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7]349号)。环评审批:建设1个7万吨级粮食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岸线总长302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5.5m(暂按-13.6m疏浚);预测本项目2020年总吞吐量为345万吨,其中装船量10万吨,卸船量335万吨,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为353.2万吨。
根据企业建设计划,分期建设,项目(一期)于2017年02开始建设,2018年12月竣工,2021年8月11日开始调试运行,于2021年07月19日拿排污许可证。一期建设1个7万吨 级粮食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岸线总长302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 为-15.5m。预测码头年总吞吐量为295万吨(主要为固体粮食),其中装船量10万吨,卸船量285万吨,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为400万吨,项目(一期)建设12个1万吨筒仓、32个0.3125万吨筒仓,即项目(一期)已设置22万吨筒仓仓容。于2022年7月4日通过项目(一期)验收。
现为了满足码头储仓需要进行项目(二期)建设,项目(二期)于2021年11开始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设置12个1万吨筒仓、8个1.5万吨筒仓,即项目(二期)设置24万吨筒仓仓容;同时建设运输液体食用油(大豆原油、棕榈原油、玉米原油、葵花籽原油),预计吞吐量为50万吨,直接经港区的专管输送至后方产业园的储罐内,食用油直接输入后方产业园加工,本项目不储存食用油。项目(二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4年3月18日已建成,于2024年10月09日重新拿排污许可证。
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高海建
联系电话:136****0985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