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工业区(侧岗山片区)升级改造项目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占地面积:83292m2
地理位置:**省**市**区均安镇南浦村
地块再开发前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宗教用地(A9)、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及附属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宗教用地(A9)等用地,变更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7月。经调查****工业区(侧岗山片区)升级改造项目地块在2003年前为池塘、山地和农用地,2003年地块内西北部的池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内西**“侧岗山”,同年对整个地块进行清表平整(挖高填低),并开始在地块内建设厂房,****制衣厂、金属加工、纸箱厂、****驾校等企业入驻地块内,详细工业生产企业入驻情况见表2.4-1。2021年初,地块内原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并逐步清空厂房,2021年7月,地块内建筑拆除并空置。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风险如下:
(1)地块内历史较大范围涉及生产设备摆放及废机油暂存,不能排除机油在日常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出现跑冒漏滴,所以地块内经营生产区域均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
(2)地块主要入口处、雨污总排口(地块西北部),考虑到地块内历史有企业经营生产,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通过雨污管线迁移和地下水迁移的方式对该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锌、铅、铜和镉)、氟化物、苯系物和丁酮。
(3)**市******公司的分散工序中会挥发少量的VOCs废气,对实验室、砂壁状涂料生产车间和水性涂料生产车间造成苯系物的污染风险,原辅材料(色浆和色粉)的使用会对原料仓、成品仓、实验室、生产车间、收集罐以及危废暂存区造成重金属(锌、铅、铜和镉)的污染风险;
(4)**市**区****公司的焊接工序会产生废气,对焊接区造成氟化物的污染风险;
(5)**市******印刷厂在印刷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对印刷覆膜区造成苯系物的污染风险;
(6)**市**区****公司在丝印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对机加工区造成苯系物的污染风险,原辅材料(油墨)的使用对机加工区和危废暂存区造成锌、铜、苯系物的污染风险;
(7)**市******加工厂的焊接工序会产生废气,对焊接区造成氟化物的污染风险,原辅材料(氯丁喷胶)的使用会对发泡区造成甲苯、丁酮和石油烃(C6-C9)的污染风险,在烤壳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可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对地块造成酞酸酯的污染风险。
(8)******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对地块造成酞酸酯的污染风险。
(9)**市意****公司的焊接工序中会产生废气,对焊接区造成氟化物的污染风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2023年5月31日,调查地块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进行采样点的布设,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40个土壤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24组,地块内布设1个底泥点位,共采集底泥样品2个,另外,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组,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锌、丁酮、氟化物、酞酸酯6项、石油烃(C6-C9)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井深为7-8米,于2023年6月2日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检测项目包括有PH、浑浊度、重金属7项、锌、丁酮、氟化物、苯系物、酞酸酯6项和石油烃(C6-C9)、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由******公司采样检测分析。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和底泥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除pH值和浊度外,其余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有3个地下水井pH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5.5≤pH<6.5,8.5<pH≤9.0);7个地下水井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浊度≤10NTU)。地块内2个地表水样品的pH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5.5≤pH<6.5,8.5<pH≤9.0);2个地表水样品的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浊度≤10NTU)。但考虑到pH值和浊度均为理化性质,为非毒理学参数,因此,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除pH值和浊度外,其余均满足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要求。因此,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宗教用地(A9)、城市道路用地(S1)、公园绿地(G1)及防护绿地(G2)的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