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切割型芯片贴装胶膜、8万平方米基板绝缘堆积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平方米切割型芯片贴装胶膜、8万平方米基板绝缘堆积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80万元在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现有厂房建设年产8万平方米切割型芯片贴装胶膜、8万平方米基板绝缘堆积膜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生产线,购置搅拌罐、混胶罐、分散罐、砂磨机、模切机等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投料废气、混胶废气、分散废气、砂磨废气、设备清洁废气经调胶间密闭负压收集,调胶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涂布废气涂布间密闭负压收集,烘干过程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废气总管道接入1#RTO处理装置处置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设备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调胶产生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涂布、烘干产生的甲苯、非甲烷总烃**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工艺废气合并排放,从严执行排放限值;RTO装置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砂磨机、冷水机、真空泵、模切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膜、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胶、杂质、滤渣、废滤芯、废抹布、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