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购买养老服务回访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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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养老服务回访项目公告
日期:2024/10/21 15:43

为进一步提升**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现就我局购买养老服务回访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1.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帐号的社会组织;

2.****政府职能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购买服务内容

项目承接方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购买养老服务回访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次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设立专项账目。如因项目实施问题,需要变更预算,须申报****,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如有不

能提供的,需要有相关协议或服务记录和照片等。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qq.com向****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项目评审。****组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委员会认定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体确定后与****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拨付70%首批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30%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茆芳

联系电话:****505

附件:项目申报书
****购买养老服务回访 项目申报书.doc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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