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主**闲置地块围挡建设及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孙庙乡堆坊村26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746650.00元(大写:柒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县主**闲置地块围挡建设及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18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靖、李劲松、褚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在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3993。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磋商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中派片区芮祠路与**路交叉口**小区商业一号楼1-4层
联系人:岳工
联系方式:0551-****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楼
联系人:李渊、胡燕
电 话:0551-****4227、18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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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