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肥西县主城区闲置地块围挡建设及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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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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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闲置地块围挡建设及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主**闲置地块围挡建设及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孙庙乡堆坊村26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746650.00元(大写:柒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县主**闲置地块围挡建设及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18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靖、李劲松、褚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在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3993。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磋商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中派片区芮祠路与**路交叉口**小区商业一号楼1-4层

联系人:岳工

联系方式:0551-****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楼

联系人:李渊、胡燕

电 话:0551-****4227、18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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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21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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