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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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的委托,****对**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市**区史回镇闫李庄村东

2.3 招标编号: ****

2.4 建设规模和内容:**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市**区史回镇闫李庄村东,拟利用燃煤锅炉炉渣和粉煤灰、干熄焦飞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及固化飞灰等作为填充物对潞****公司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分区分类进行填充,恢复面积9.939hm2,总库容为482.8万m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截排水工程、填充工程、生态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包)内容:**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包含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所有内容。

2.6 工期:36个月

2.7 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4.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本次投标最多由四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之间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既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又要载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请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时间),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营业执照;

(2)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投标人资质;

(6)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10)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公章;

报名成功需将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1137

地 址:**省**市**区史回乡闫李庄村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南街 301 号恒大未来城 1 号楼 1112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4****1730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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