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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医疗卫生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决定将2024年**市第五批工伤人员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果情况名单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在伤病情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起至10月25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委员会办公****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联系电话:0570-****892、****213。
附:公示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
2024年**市第五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果公示用.pdf
2024年**市第5批因病人员劳动能力鉴**果公示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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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