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供应企业:
**市**区榆垡镇煤改清洁能源设备更新工作已启动,根据****《榆垡镇针对的实施细则》要求,本着自愿原则,自愿报名参加。请按以下要求办理榆垡镇设备供应企业确认事宜:
1.设备应具有良好的产品稳定性、广泛的市场占有率,以及高效的售后网络体系,较好的使用口碑。产品指标参数、保修期限等不低于《**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性能指标》(见附件)相关要求。
2.设备企业应提供**地区独家代理资质,要求提供与设备生产厂家签订的区级代理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上标明质保年限。
3.设备****维修站点且提供相关合同手续。****维修站点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1小时内上门维修,2小时内解决设备问题。
如有以上意愿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报送相关材料至****316室,逾期不予受理。
需报送材料:
1.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地区独家代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3.加****维修站点的合同及相关手续复印件。
4.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相关设备的价格、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
地 址:****316室
联系电话:杨工 010-****7640。
附件:**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性能指标
一、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以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的制热量标称机组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
2.应具备的国家CCC认证证书,并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额定出水温度41℃)。
3.企业应提供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1)机组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出水温度41℃)COP≥2.4;
(2)设备机组低温工况(环境温度-20℃时,设备出水温度41℃)COP>2.0;
(3****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3.2;
(4)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且COP≥1.4,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制热量的60%;
(5)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在出水温度41℃时,COP≥1.4,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制热量的60%;
(6)在名义工况条件下,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机组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7)应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
4.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5.供货应包含水泵,分体机供货应免费配备实际所需的连接管。
6.应科学匹配水泵功率,宜选择具有可调档位的水泵,热泵机组采用外置水泵时,控制器应预留接口,水泵的启、停受机组控制。
7.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应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应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
8.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二、燃气壁挂炉
燃气壁挂炉要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壁挂炉应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 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
2.燃气壁挂炉应具备CCC认证证书。
3.燃气壁挂炉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提供产品 保险单、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燃气壁挂炉应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燃气壁挂炉应采取不锈钢一体热交换器。
5.燃气壁挂炉应具备气流监控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
6.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地方标准,为尽可能的减少燃气壁挂炉排放对大气污染,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50mg/kW﹒h。
7.燃气壁挂炉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 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