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鼓镇响水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渠道水毁工程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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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渠道水毁工程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县**镇**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渠道水毁工程恢复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镇**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渠道水毁工程恢复项目****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镇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县**镇**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渠道水毁工程恢复项目

②项目地点:**县**镇**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

③项目内容:**县**镇**潭东干渠七家坪村段渠道水毁恢复820米,修建小闸门2处,改造涵洞1处,工程预计投入资金20.2万元。****村委会****委员会按实结算为准,上级拨款到付。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出响应并适当调整工程内容。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水利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乙方全额带资(含税),工程完工并通过**镇联村负责人、**镇相关行业站办所负责人、第一书记、七家坪村支村“两委”成员、村级纪检员、****委员会成员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等详见工程承包合同。

5.工期要求: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2024年10月26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地点:****(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赵延丰 电话:159****0129

①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④村专职干部、****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经济**社及所属企业除外)。

3.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镇七家坪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主持进行,****办公室、****服务中心****村委会、****委员会协同做好招标工作。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税,投标会上招标人商议拟定投标价格区间后,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报价。

4.投标时间: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告知开标日期。

5.招投标地点:****(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赵延丰 电话:159****0129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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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2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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