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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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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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招标内容:****刑事技术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刑事技术设备采购 **** **市**区**路226号10层1014号 511,2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 / / / /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鲁道邦(评委会主任)、封锃锃、郑冬玲、渠海鸿、贾大多(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9,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042033B 地址:**县金河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7-****8835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楚都路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66****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南****质监站小区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方式:0377-****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方式:0377-****8899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22
中标通知
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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