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平潮镇任口村****年度挖掘机、农用车及拖拉机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已由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平潮镇任口村全区域范围内;
2.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市**区平潮镇任口村****年度挖掘机、农用车及拖拉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秸秆堆放点整理、秸秆清运、人居环境整治、零星排水开挖及清理项目,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2.1.3 项目预算:年度费用总限价15万元。
2.1.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最高折扣率:100%,等于或超过最高折扣率作无效标处理。
2.1.5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中标方不服从管理,招标单位可随时与之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以法人资格投标的,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2)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投标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四轮农用车及农用拖拉机照片及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C1及以上)、四轮农用车及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四轮农用车及农用拖拉机非本人的,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四轮农用车车辆保险手续完备(提供保单复印件)。
(2)挖掘机购买证明或机械产权所有证明(挖掘机非投标人的,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操作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挖掘机照片。
3.3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cn/)平台自行下载;
4.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7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三家中标人均摊,报价时综合考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月29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入围。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cn/)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区平潮镇 | 地 址: | **市**区外环东路80号1栋2楼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人: | 张女士、邵女士 |
电 话: | 159****6055 | 电 话: | 152****1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