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西制梁场关于箱梁模板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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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制梁场(箱梁模板)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彩钢棚和彩钢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集团有限公司SNSG-1****制梁场位于**省**市**区更合镇,对应正线里程DK441+200处,占地120亩,承担****至**高速铁路**工程DK418+219-DK447+262范围内共计409孔箱梁的制、架任务,其中32m351孔,24m58孔。梁场建设及主体工程总投资:3.12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箱梁模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与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商须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配套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相应的国家生产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箱梁模板2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近三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3)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或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经销证明)。制造商不得与其代理经销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授权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黄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30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时间,下同),投标人须将:①单位介绍信、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复印件、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⑤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⑥按照投标报名表(附表2)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上述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4.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分别出售,售价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时00分至1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省**市**区更合镇****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更合镇****

联 系 人:贺长亮

电 话:177****9129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凡参加****投标者,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020********0007

开户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汇款单位信息及包件号。****银行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表1

****

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状态及条件

1

****

XLMB-01

箱梁外模

(2023)2322A-II 32米

6

2024年12月-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包装完好、指定工地交货

箱梁内模

(2023)2322A-II 32米

3

箱梁内模

(2023)2322A-II 32/24米

1

箱梁端模

(2023)2322A-II 32米

4

箱梁端模

(2023)2322A-II 24米

1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表2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物资名称


*招标编号

****

*购买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税务登记证号


*基本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声明

****公司自愿领取,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注:如同时领取多种物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份报名表即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

见投标邀请书

1.1.2

招标编号

****

1.1.3

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更合镇****

联系人:贺长亮

电话:177****9129

1.1.4

招标组织机构

1.1.5

建设项目名称

****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各5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地材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7)其他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在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日9时00分,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对应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人。

1.9.3

招标人澄清

2024年11月3日9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9.2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24年11月2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24年11月3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所有材料且正本需清晰可辨的彩色影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本需清晰可辨的彩色影印件。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生产商授权函》、《生产商资格声明》等资格文件需原件(鲜章)。

4、所有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3.2.3

报价折扣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2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者履约保函。

2.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om),在包件中查看。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时,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5.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的年份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5.6

新型物资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3.5.10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本附表1.4.1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到站价分析表、投标人资格声明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见投标邀请书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邀请书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邀请书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进行;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7.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个。

10.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10.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10.4

投标人根据所投包件对应《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对应包件的《投标报价表》和《物资描述表》。

10.5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6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

10.7

本次招标物资实行固定价结算,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到市场物价变动和履行合同的各种不利因素和风险,在合同履行期结算价格不调整。

其他

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

2、每次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数量及交货期信息)。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4.1项至第3.4.9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银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4.1.3上述两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潜在投标人未取得投标邀请书的(适用于公开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招标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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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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