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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22号),经材料审核、勘察现场对******公司(编号:****)经营许可单位变更住所。从**省**市人民大街6号变更为**省**市文化路194-1号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433-****058,043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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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初审:钟卫华 复审:马宁 终审:刘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