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瑞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北-邯郸-馆陶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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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4-10-23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14号

1、同意******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公司厂区原有锅炉房内**一台1兆瓦(MW)燃气导热油锅炉,锅炉建成后供精制车间烘干使用,生产工艺不变,生产产能不增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公司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48.080″,北纬36°33′53.460″。项目于2024年9月13****区管委会进行了备案(馆经开备字﹝2024﹞008号,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因此不涉及土方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仅涉及导热油炉地基和固定桩施工及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噪声。原有导热油炉拆除时涉及的废导热油处理及设备安装废零件及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是短期性的,施工结束后可逐渐消除。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锅炉烟气。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高效低氮燃烧器,废气和现有3t/h蒸汽锅炉废气共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NOX、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不产生废水。(3)噪声:主要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废导热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本次改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029t/a;NOx:0.146t/a;VOCS:0t/a(总量由厂内调剂,不需另行购买)。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