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复评)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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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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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度樟市镇片区)施工
**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度樟市镇片区)施工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复评)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

**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于2024年9月30日****交易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和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24年10月22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组织评标专家对**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递交的《异议书》和被异议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评。

一、****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

2、《异议书》、《异议答复函》、《异议书面答复的询函》、《询函的回复函》;

3、**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招标暂停公告;

4、关于申请组织对**市**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函。

三、复核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在****交易中心的电脑下载****、****公司、**市****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4年10月22****委员会****委员会4人,补抽1人),名单如下:

评委代码

已取得的职称

已取得的执业资格

专业

备 注

专家一

经济师


水利、造价


专家二

高级工程师


水利


专家三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

评委主任

专家四

高级工程师


水工建筑


专家五

高级工程师

造价师

工程造价


五、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复核意见为:

1、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中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问题

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1

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3年12月8日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运输局通报扣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2

“****”在参与**经****服务中心项目投标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被****建设局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以及招标文件P11页: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的行为,且被****建设局当成典型案例发布并与从发布日期起还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行为。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3

****用于投标文件盖章的公章与其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承诺函中所盖公章不一致(一枚有编号,一枚无编号),企业公章具有唯一性,不可能同时存在两枚不一样的公章;根据招标文件P19页:“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此行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经以上复核:

异议一,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经评委讨论并复核,根据异议人提供的异议材料中通报内容为:“该投标人虽未中标,但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的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骗取中标的情形,因此不属于无效投标;

异议二,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经评委讨论并复核,异议人提供的异议材料为违规典型案例无相关处罚;该案例在2020年3月,不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最近三年时限范围内,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因此不属于无效投标。

异议三,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提供《经营用章的通知函》对两枚印章均认可,不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中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问题

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1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张振,其在**市**区马安镇丰大塘治理提升工程施工中作为项目负责人已中标,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张振存在有在建项目,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2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拟派项目质检员黄奕云提供的主要施工管理经验存在异议,该质检员黄奕云并非2021年度**市**县田心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员,****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行为。

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经以上复核:

异议一,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根据****公司提供的《工程完工证明》,该项目于2024年6月25日完工,非在建工程,该项目经理不存在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异议二,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经复核投标文件,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岗位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属于无效投标。

3、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中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的投标进行复核,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问题

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1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人员信息不全,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1形式评审标准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2

项目经理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与其提供的证书不相符。

投标文件中有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经以上复核:

异议一,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经复核投标文件,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属于无效投标。

异议二,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经复核投标文件,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虚假信息。

4、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中第四中标候****公司的投标进行复核,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问题

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1

****公司****医院(新区)****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二次)项目中有存在不良行为。

按原评审意见

按原评审结果

经以上复核:

异议一,按原评审结果,异议不成立。经评委讨论并复核,该投标人未存在涉嫌骗取中标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及重大问题。

六、根据以上复核情况,评审结果为:维持原评审结果。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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