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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4日在**县武利镇主持召开了**县武利镇供水保障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机关反映。
水土****机关:****水利局;
****机关联系方式:0777-****796;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劳工,0777-****272。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