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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718676 | 建设单位法人:罗婉君 |
罗婉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街道德俭路11号 |
****年产8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德俭路11号 |
经度:121.31198 纬度: 28.6653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5 |
台环建备(黄)--****018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7186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4MA8GEPPM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4-07-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lycn.com/NewsDetail/****237.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800吨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吨塑料制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搅拌:PP/PE 塑料粒子与色母粒加入搅拌机中搅拌均匀,每一种塑料粒子单独使用,不混合。 注塑:经搅拌均匀后的塑料粒子投加到注塑机料斗,进行加热熔融,并在 冷却循环水的间接冷却定型下得到注塑制品。PE 热分解温度 300℃,PP 塑料粒 子分解温度为 350℃,而本项目注塑机加热熔融温度控制在 160~200℃,均未达 到其分解温度,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在受热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 单体会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其成分较为复杂,本项目以非甲烷 总烃计。 注塑机内熔融过程采用电加热,冷却采用循环冷却水,夹套间接冷却,循 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检验修边、组装:制得的塑料制品进行人工检验、修整毛边,并经人工组 装后入库。该工序产生少量的塑料边角料和次品。 组装:破碎: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该过程产生 破碎粉尘。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实际仅建设组装工序,其余工序取消建设。企业采购塑料粒子委托外协加工,塑料制品经人工包装后入库。 |
本项目仅建设包装工序,其余工序取消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纳管。 注塑废气: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后由一根3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加盖密闭,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吸声、减震及隔声 一般固废:**一间约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一间约12m2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文件要求,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险废物暂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取消建设注塑工序,故无注塑废气产生 生产车间采用厂房隔声 本项目仅建设包装工序,故无危险废物产生,无需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
本项目仅建设包装工序,其余工序取消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027 | 0.0234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8 | 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000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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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纳管废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关标准。 |
1 | ①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②噪声较大的设备需安装减震设施,并尽量安装于厂房中央; ③合理安排好高噪声设备的运转时间; 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 ⑤加强厂区绿化,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落实。 本项目仅建设包装工序,无设备运行噪声产生。企业已加强职工环保意识培训;做好厂区绿化建设。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1 | (1)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 (3)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应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仅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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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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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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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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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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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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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