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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经营需要,企业名称变更为****。项目由不分期建设变动为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48000吨甲酸钙项目、二期建设年产甲酸铵5000吨、丙酸铵5000吨、双乙酸钠5000吨、乙酸锌2000吨、乙酸钙3000吨、丙酸钠2000吨、丙酸钙15000吨、复合酸化剂15000吨,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产品方案、设备、工艺、废气治理措施、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年产10万吨饲料添加剂及酸化剂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