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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含油污泥**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不含医疗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于2023年3月委托**广****公司承担“吐哈油田含油污泥**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程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搜集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环境要素及专题评价等级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方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将作为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期满后各阶段中环境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