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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段)弃渣所有权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0-24 |
2024-11-0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9169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段)弃渣所有权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段)弃渣所有权,拟转让弃渣方量约为184699.44吨,现存放于**县羽林街道藕岸村,实际数量以过磅称为准,实际弃渣为弃土原矿统料,以现场现状为准。 5.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渣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该弃渣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和农村道路,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挖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7.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及绍****公司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8.弃土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9.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本次竞买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11.弃渣数量结算以过磅核算为准,过磅时双方派人进行现场管理确认,受让方需在项目工期内完成弃渣的装车、运输。因恶劣天气影响等客观原因造成受让方无法按期完成装车、运输的,经评估后可酌情适当**工期。如项目工期未满且拟转让数量已完成运输但仍有挖方弃渣余量的,受让方可以1万吨为单位预付当次款项(1万吨×成交单价),先付后装。在标的的实际交割中对于超出拟转让方量的部分则按上述要求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绍****公司根据预估方量计算的暂定价款(184699.44吨*成交单价)进行服务费的结算,不多退少补。 12.受让方对于土石方装载出场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等风险应有清晰的认识,并有相应解决措施。 1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袁国杰,联系电话: 183****7669,地址:**县**街道**村大坪岗1号。 1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县**街道**村大坪岗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63813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01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绍****公司对暂定成交价款的金额计算方式为184699.44吨*成交单价,在标的的实际交割中对于超出预估方量的部分则按要求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 4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履约保证金在履行期满,转让方验收审核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款项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银行账户: 201********0556 )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60个自然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之日开始计算)。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装车、运输。 4.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受让方应安排充足的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并安排不少于2名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装运及时、管理到位、如期完工。受让方不得在弃渣场内设置加工设备对土石方开展碎石加工。 5.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施工安排和现场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保证充足运力。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或施工期满仍未完成运输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弃渣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受让方需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7.本次竞买标的的场内、场外的运输与安全,出场时车辆清洗,出场后**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按规定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受让方自行组织标的的运输工作,运输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械购买相关保险。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建设冲洗池、沉淀池等环保清洗设施,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9.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车辆的安全问题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负责处理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污染物清理工作。 10.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因最终工程量及市场价波动而调整,****财政局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 ||
展示地点 | **县羽林街道藕岸村 | ||
联系人姓名 | 袁国杰 | ||
联系人电话 | 183****766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5.**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段)弃渣所有权交易合同.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丁先生 | 电话 | 057****9169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袁国杰 | 电话 | 183****766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县**街道**村大坪岗1号 | 网址 |